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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3 10:13:27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读】桃李自考网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安徽省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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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受理及审核工作将于近期进行。此次毕业审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初审后上报考生毕业申请数据,各主考院校会同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网上会审;第二阶段于2023年6月19-20日在合肥市金环大酒店进行毕业会审及免试现场确认工作(19日下午报到,20日毕业会审)。拟参会人员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健康和安全防护。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受理

我省使用安徽自考考务管理与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平台”)进行毕业受理与审核,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受理毕业申请时,必须登录和使用该平台完成,在自考平台之外受理的一律不予审核。

各地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自考平台设置的毕业条件进行初审,打印考生信息确认表,并让考生签字后留存,确保毕业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必须先申请更正信息,待信息更正后再办理毕业申请。涉及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修改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公函形式上报修改内容。毕业信息一经注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故确需更正的,须在毕业证书发放一个月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以公函形式上报毕业生信息更正材料。毕业初审合格的予以入库上报,初审不合格时须及时告知考生并退还申请材料。采用线上形式受理考生毕业申请的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标准或缺项的要及时通知到考生。各市受理工作完成后应仔细核对毕业申请数据,严防数据缺漏。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供2023年6月30日前(含)取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有效学历证书,并提交有效期内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学历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备案表及学历认证报告样本见附件2。

二、外省转入成绩归档

各市在办理外省成绩转入归档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 2016年1月1日以后外省转入我省的成绩,根据新的省际转考管理办法,我省已经对此类成绩进行归档,可直接使用。

(二) 2016年以前转入我省的成绩,考生须提供在我院门户网站“安徽自考2015年之前外省转入成绩”栏目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各市根据其中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两类信息情况分别处理:

1. 如两类信息不缺项,则该考生成绩已经做了预归档,各市核对考生提交的材料与该信息是否一致,若发现信息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转考课程及成绩有误等),须加盖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公章后及时报我院审核修改,信息无误则无需上报;

2. 如两类信息缺项,各市须初审考生提交的归档材料,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我院进行归档。

三、免试受理及学分替代课程录入

各市在受理毕业审核的同时受理考生免试申请,并进行初审,属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等证书类免试的,应当场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站(http://www.neea.edu.cn/)查询,确认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原件交还考生;线上受理毕业及免试申请的,各市须根据考生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免考课程在自考平台“考籍管理免考成绩审核”模块中根据免考政策录入提交,同时通过自考平台上传免试证明材料,并按申请专业对应的主考院校分类打印三份免试申请汇总表上报。我院将和主考院校共同审定并于现场会审确认时在免试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免试申请表由我院、主考院校和市考试机构分别留存。如未通过免试审核,主考院校应告知市级考试机构具体原因,由各市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在条件具备时重新申请毕业。属于高数类和英语类学分替代课程的,各地在受理申请时,务必经过考生确认后在自考平台中“毕业审核”的“学分替代录入”模块录入。

四、毕业审核

各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平台对毕业申请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如发现实践性环节或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未入库时,主考院校须整理数据并附带正式公函上报我院,我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追加成绩库。

主考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针对自考平台中提示未通过的课程和免试课程进行查验。对提示未通过课程属于免试的,须与自考平台中的“免考成绩审核”模块中对应的免考记录逐个核对各市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并依据我省免考相关规定选择“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对于英语类和高数类的替代课程,主考院校可在“毕业审核”的“学分替代录入”模块中查看,确保各市已经录入设置完毕。凡是经过上述审核后,自考平台仍有提示未通过课程的考生,一律不予毕业审核通过。

五、 毕业生电子图像文件采集工作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规定,为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机构,规范图像釆集与信息标准,各市应按要求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采集标准见附件3)并对图像文件按要求进行审核。

六、 毕业证书等材料发放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毕业受理结束后,依据毕业申请数量(可适当预留一定数量)填写毕业证书申领单后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芯。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43号)规定,毕业证书必须是在通过电子注册后予以发放。对于因前置学历问题造成的电子注册未通过的考生,市教育考试机构须通知考生进一步提供前置学历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按要求填写前置学历复查表,我院汇总后再次上报。待注册完成后,各市方可下发考生本科毕业证书等材料。各市严禁发放未通过电子注册的考生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免试审核、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热情为考生服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