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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学(原经济法学) (本科) 专业代码:030101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报考对象

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凡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的社会各届人士,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课程设置

黑龙江大学自考法学(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030107

主考学校:黑龙江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免考见注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经济法原理 09178

5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7

公司法 09112

6

07946

税法原理

7

市场管理法 09282

7

07947

金融法概论

6

宏观调控法 09135

8

07948

环境法学

7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0167

10

00169

房地产法 

3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2

06909

行政诉讼法

5

 

13

07994

行政处罚法学

5

不考外语加考课程

14

07995

行政复议法学

5

15

07996

国家赔偿法学

4

16

11675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

0

09021

合计

 

 

71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