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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原视觉传达) (大专) 专业代码: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是相关院校开设的专业名称,是指设计者利用平面视觉符号——文字、插图和标志,来传递给接受者各种信息的设计。其主要功能是起到传播和推广的作用。

报考对象

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设置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设计(专科)专业


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顶替办法见注3
2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
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专)0010
400504艺术概论4 
500599素描(三)*3 
600674色彩*3 
700675构成(平面、色彩、立体)*8平面构成 9238 
       色彩构成8497( 9245) 
       构成(立体)9113
800713字体设计*4 
904331中国画基础(实践)*59393
1005053包装装潢设计*8 
1107074外国美术史5 
1200640平面广告设计*6广告设计 7077
1300717POP与DM广告设计*5
1400718标志设计*3 
1501830绘画透视学5 
1606148中国美术史2 
1705055室内装饰效果图设计*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课程名称后带“*”的课程为技能考核课程。

  2.构成课程分为三个部分。考试时平面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238,色彩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245,立体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113.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就业方向

学生在毕业后可以在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的平面设计部门担任平面设计师;在电视台、报社、杂志社、大型网站等媒体单位的平面设计部门担任美术编辑;在企事业单位的策划部门担任平面设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