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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 (本科) 专业代码:596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

报考对象

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报考条件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596       

专业名称:法律(本)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开考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中国革命史”(4 )可顶替“1180”和“ 1181 ”两门课中的任意一门。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1门

笔试

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或行政法学(4)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法(4)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法(3)或婚姻家庭法(选)(4)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任选3门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法

5

笔试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必考

实践



注:


1.报考条件: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一)”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