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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 (大专) 专业代码:515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

报考对象

不受年龄限制,有志于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己学历层次者均可报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专)

专业代码:515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1

1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哲学”(4)或“政治经济学(公共)”(4)可顶替“ 1178 ”和 

“1179 ”两门课中的任意一门

2

134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1126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大学语文(6)

4

0106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5

0179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经济法(6)

6

0209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民法(6)

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8

0320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宪法(4)或宪法学(一)(4)

9

033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刑法(7)

10

0335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刑事诉讼法(4)

11

0338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

12

0407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13

055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自2015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凡通过原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可顶替两门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2.本专业自2009年10月份考试起,新生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2009年8月1日以前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仍可按照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14年起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就业方向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