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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致制度中,受案法院最终适用自己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形是( )。

发表时间:2022-07-06 14:54:02 来源:桃李自考网

在反致制度中,受案法院最终适用自己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形是( )。

A:一级反致

B:转致

C:二级反致

D:间接反致

E:完全反致


答案:

A、D

解析:

反致:狭义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间接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使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法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确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