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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辽宁省自考办:沈阳市和平区自考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沈阳市沈河区自考办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等;辽宁省自考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汉语言文学、软件工程、市场营销、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子商务、金融学、小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环境设计、法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
1、沈阳市和平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咨询电话:024-88711193
2、沈阳市沈河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咨询电话:024-24133522
3、沈阳市大东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咨询电话:024-88537400
4、沈阳市皇姑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咨询电话:024-86275390
5、沈阳市铁西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熊家岗路28号
咨询电话:024-25444408
6、沈阳市苏家屯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咨询电话:024-89135862
7、沈阳市浑南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裙楼)8楼
咨询电话:024-23771061
8、沈阳市沈北新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咨询电话:024-89630999
9、沈阳市于洪区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区教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24-81352588
10、沈阳市康平县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顺山一路县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024-87344934
11、沈阳市法库县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职业教育中心东侧培训中心楼二楼
咨询电话:024-87122974
12、沈阳市新民市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新华路35号(新民市教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24-87505889
大连市自考办联系方式地址汇总
1、大连市中山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00号
咨询电话:0411-81980501
2、大连市西岗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11-16号
咨询电话:0411-83683522
3、大连市沙河口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7号
咨询电话:0411-84328373
4、大连市甘井子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九号
咨询电话:0411-86601714-803
5、大连市旅顺口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迎春街875号)107室
咨询电话:0411-86367773
6、大连市金普新区自考办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咨询电话:0411-87877703
7、庄河市自考办
地址: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庄河招生办(重点高中院内)
咨询电话:0411-89868855
辽宁其他市级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汇总:
1、鞍山市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咨询电话:0412-2663009
2、抚顺市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咨询电话:024-57602957
3、本溪市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咨询电话:024-42845869
4、丹东市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咨询电话:0415-2536771
5、锦州市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305室(北湖公园西门对面,锦州市事业单位办公区C座)
咨询电话:0416-2850992
6、营口市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营口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7-2698029
7、阜新市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咨询电话:0418-6010042/15326244567
8、辽阳市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辽阳市招考办
咨询电话:0419-3667787
9、盘锦市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4楼
咨询电话:0427-2811915
10、铁岭市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88-10-21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79792815
11、朝阳市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咨询电话:0421-2639366/0421-2617198
12、葫芦岛市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招生办)
咨询电话:0429-311550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2023年下半年起各开考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进行考试,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专科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