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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2-20 09:45:47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语】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甘肃省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考办、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2022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11月25日至12月30日进行,平台初审数据上报工作定于11月25日至12月2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社会型考生毕业证书办理

1.市(州)毕业生材料上报:12月26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校对、毕业证书打印:12月26日至27日

(二)应用型专业、专接本考生毕业证书办理

1.高校毕业生材料上报:12月28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12月28日;

3.毕业证书打印、校对、考委盖章:12月29日至30日

二、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76号宏运大厦附1号二楼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属地和本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毕业初审和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工作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

(三)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再申请毕业。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

(五)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

(六)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要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1.基本要求

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拍照要求

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3.电子图像文件

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文件名称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

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七)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八)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九)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计划要求进行初审,认真核对上报考生毕业信息及材料。出现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毕业生数据审核通过后须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本次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时间为12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注册成功后颁发毕业证书。届时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领取,及时下发考生。

(十一)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务必告知考生妥善保管。

(十三)毕业生数据审核期间不受理课程免考、省际转考等业务申请。

(十四)毕业证书办理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王琥琢 刘昕

联系电话:0931-8585285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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