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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14 15:39:46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语】桃李自考网了解到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专业(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毕业论文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毕业论文的下一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毕业论文报名1477人,审核通过1247人,未通过230人。未通过名单及原因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未通过审核名单。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2023年6月14日-20日的工作日致电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2-67169138。

二、论文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6月14日-25日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jxjy.suda.edu.cn)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名。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社会自考考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操作说明。

三、时间安排

1.选择论文方向: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

2.任务书撰写阶段:2023年6月15日-9月30日。

3.初稿撰写阶段:2023年6月15日-9月30日。

4.定稿撰写阶段:2023年6月15日-9月30日。

5.答辩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15日。

6.答辩意见上传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7.终稿阶段:10月26日-11月2日

8.论文成绩复核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9.论文成绩审核:11月11日。

备注:时间如有变化,以系统通知为准。

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本次毕业论文各阶段起止时间完成相关毕业论文事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环节内容,论文将重新报名。

四、答辩要求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答辩,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所交材料以及论文指导费不退,须重新进行论文报名。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毕业论文通过“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维普论文正版检测专用通道”进行查重。

3.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于毕业论文。

4.新闻学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缴费成功后,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寄送2篇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原件。寄送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文景路1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二期传媒学院,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3745。逾期未寄送新闻作品原件,视为报名不通过,报名费不退。

5.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加入QQ群614313660,后续论文写作通知,会在群里发布。

6.未尽事宜,可联系相关专业的老师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12-65880295;

法学专业,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12-65226808;

新闻学专业,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12-65883745。

附件1:2023下半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未通过审核名单.pdf

附件2:社会自考考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在线教学平台操作说明.pdf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