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桃李自考网,本站可为自考生提供学习指导服务,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地区 > 上海 > 资讯 > 政策信息 > 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论文的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论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29 11:36:05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读】桃李自考网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论文的通知,具体如下:

副本_未命名__2023-06-29+11_37_02

202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及在线缴费,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10日

二、申请网址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te.shmeea.edu.cn),或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首页中的“自学考试”栏目下的“服务平台”登录。登录平台后,点击“申请毕业论文”,并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提醒:考生在办理论文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服务平台的考生使用手册。在办理过程中若遇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通过平台公布的在线QQ进行咨询。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网址

按照学校要求,自考论文申请实行网上缴费。

1.应缴费用:论文答辩指导费600元。

2.缴费时间:论文申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之间缴费。

四、申请撰写论文的条件(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通过申请毕业论文专业本科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及免考课程)。

五、考生须上传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正向放置)。

2.2002年以前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服务平台上查不到成绩的,须提供单科合格证原件,并事先在服务平台上办理成绩补登。

3.凡有外省市课程转入我校的,考生应符合上海市转考相关规定,事先办理考籍转入我校的手续,并提交考籍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考介绍信和外省市的单科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和考试时间,如有缺项应提供当地省级自考办开具的相应证明)。电子转考的考生请提供电子转考的相关证明。考生须事先在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成绩,查询不到的,应先在考籍平台办理转入补登手续。

4.有课程需申请免考的,请及时关注后续本网站“最新通知”栏相关通知,按时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5.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该证书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样张,请注意是“学历证书”而非“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在教育部学信网 www.chsi.com.cn 查询,备案表上的“在线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延至2023年9月30日以便核查;学信网上查不到考前学历信息的,考生须自行按学信网站上的程序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样张)。

6.考生须提供自考本科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成绩总表原件,如原件已归档,须由归档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处印章,毕业成绩总表请妥为保管,在毕业申请时还须提交。

提醒:以上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务必保持图像清晰,并按考籍平台设置的类别上传(分三类: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

六、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杜绝抄袭。

2.论文选题以自考所学专业内容为选题范围。

3.论文体裁符合一般学术规范,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引文应注明出处并详列参考书目及有关资料,调查报告或者单纯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4.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千字。

5.论文格式见“本科论文格式样本”(见附件),论文需装订成册,胶装,封面为淡绿色色卡纸(150克)。

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考生申请本科毕业后不得再申请报考毕业论文课程。

七、友情提示

1.考生须上传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材料,否则由此造成被取消论文资格、不能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2.请按时上传申请材料(9月1日-10日),全部申请将于9月11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9月11日-9月15日之间缴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3.论文分组通知将于9月25日前发布,考生须于11月初将论文定稿电子版提交至我办邮箱,11月中旬将进行预答辩在线测试,并随即进行正式论文答辩,相应具体通知将在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http://hdzfzk.ecupl.edu.cn)-“最新通知”栏和微信公众号“华政继续教育”陆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考生拟定好论文题目及提纲,并收集相关的资料后,请及时撰写论文,按时提交定稿。选题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拟定。

5.请考生核对服务平台的手机号、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有变动的请及时修改,并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

6.《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自学考试考生学位申请按此规定执行。详细规定请登录华政自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