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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乙2010年死亡,留有儿子丁和戊。2011年甲死亡,留有遗产

发表时间:2022-08-16 12:14:52 来源:桃李自考网

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乙2010年死亡,留有儿子丁和戊。2011年甲死亡,留有遗产300万元,无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各继承100万元。


答案:

错误

解析: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题中,乙和丙均为甲的继承人,两人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即丙继承150万。丁和戊属于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乙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即两人各继承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