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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16.4

发表时间:2022-05-20 14:10:46 来源:桃李自考网

【导语】桃李自考网整理了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16.4以供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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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作主题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被告人周中厚,大学毕业,省市人,原系海关关长,男,出生于1949年3月2日,身份证号码为:……。2003年初,走私分子张盾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周中厚,之后不久,张盾介绍李腾龙同周中厚相识。张盾和李腾龙都是香港居民(均另案处理),李腾龙是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盾是该公司执行董事。同年4月11日,李腾龙在市成立了贸易有限公司。应张盾的要求,4月18日,被告人周中厚违反有关规定,批准该公司享有“先放后征”(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进口货物实行先放行,后再依法征税的一项措施)的优惠待遇。同年7月,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报关进口汽车配件36个集装箱,海关人员发现箱内全部为汽车车身总成而非汽车配件。对这批涉及走私的车身总成,本应该依法查处,但被告人周中厚却应张盾的要求,同意作罚款退运处理。2003年初至2004年底,李腾龙、张盾代理报关进口的货物,多次因涉嫌走私被海关和海关查扣。应李腾龙、张盾的要求,被告人周中厚多次以海关关长的身份与上述两海关交涉、说情,要求放行被扣货物。2004年6月,海关总署通报即将有一艘运载25000吨原糖的走私船停靠港,被告人周中厚立即将情报内容透露给张盾。同月,25000吨原糖(货主是李腾龙)在港务局码头卸货后被海关查扣。海关总署派人前往调查,被告人周中厚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应付海关总署的调查。

被告人周中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李腾龙、张盾获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中,前后5次在香港收受李腾龙贿赂的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0元;在香港、广东等地先后7次收受张盾贿赂的人民币2,000,000元、港币30,000元、美元50,000元、劳力士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4,098元)、CHRONSSWISS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2,000元)、奥林巴斯牌C-1400L数码照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840元)。到案发时为止,被告人周中厚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00,000元、港币210,000元、美元100,000元、手表两块、照相机一部。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查获了被告人周中厚受贿所得的手表、照相机等赃物。应被告人周中厚的要求,被告人的妻子王玉华主动退出人民币1,500,000元、存有90,000美元的定期存折一张、港币200,000元、手表两块、照相机一部。

2005年4月,市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林小锋和当时任实业集团公司(实业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董事长的杨新立密谋以“少报多进”的手段走私进口小麦、油菜籽,决定先由杨新立去找被告人周中厚说情,并向周表示走私成功后送给其人民币2,000,000元。之后,杨新立在被告人周中厚的办公室将走私计划告知周,见周未加制止,第二天,杨新立带着林小锋来到周的办公室,由林小锋详细介绍了有关走私活动的准备情况,请求周中厚同意在走私货物入境后海关予以放行,被告人周中厚表示不会去查处他们的走私犯罪活动。2005年4月24目,25998吨小麦运抵港,林小锋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数量仅为5999.5吨,另19998.5吨没有申报,偷逃税款45,078,224元。同年5月6日,30848吨油菜籽运抵港,林小锋仅申报了2960吨,另27888吨未报关纳税,偷逃税款15,332,414元。两批走私货物共偷逃税款60,410,638元。走私成功以后,同年6月初,杨新立将一个存有人民币2,000,000元整的存折送到被告人周中厚的办公室,周中厚收下了该存折。

被告人周中厚2005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周中厚是汉族人,住省市海河小区30号1栋402室。周中厚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顾国家利益,收受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波和武小龙承办此案,以被告人周中厚涉嫌受贿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05年1O月15日制作了第21号起诉书。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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